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实施医师护士执业登记申请材料“一单通”……12月5日,山西省卫生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部署加快医疗机构审批和相关管理改革。
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立的医疗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疗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检查、病理诊断、医疗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将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医疗机构委托的服务(医疗消毒供应除外)应当与诊疗科目清单中的相关一、二级科目对应,医疗机构委托后不再开展相关服务。
该省还将推进设立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根据通知,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医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查中心、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美国、澳门、台湾独资医疗机构外,省卫生行政部门不再颁发医疗机构批准,只在执业登记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独立设立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不再颁发《医疗机构设立批准书》。
该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命名:医疗机构计划使用它“山西”“全省”“三晋”还有类似的含义字样;包含跨设区的市区名称或缩写;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一般名称;除专业疾病防治机构外,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包含“中心”样品名称应提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批准。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提供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促进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在扩大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全省将推进网上办理,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接收审批结果“一次办”或“不见面”审批,并保留政府服务窗口接受线下审批。同时,简化审批材料,加快不同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整合对接。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期限至少缩短到法定审批期限的三分之二。该省还将实施医生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一单通”;优化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发证补证流程。(记者 薛琳)
原标题:加快山西省医疗机构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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